粤港澳大湾区产经政策导读专辑
(第2辑)
粤港澳大湾区“十四五”发展关键词
招商引资
1、深圳市:给地、给钱、给政策。
推动产业链招商,单家企业年度支助6000万元
深圳市推动产业链招商,对产业生态主导型工业企业引进其上下游企业,给予100万元招商奖励。对重点企业投保保费给予50%的资助,单家企业年度资助提高到不超过6000万元。
盐田区:推出招商储备用地17块(含新型产业用地4块,工业用地4块,商业用地3块和物流用地6块),总面积40公顷,可提业空间170万平方米。对国高、规上、孵化器等相关企业给予补贴,100万元。对拥有重大产品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科研成果产业化发展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对于重点引进的企业项目,实施更加灵活的“一对一”定制化扶持政策。
福田区:对新落户世界500强企业总部,给予1亿元的落户支持。对新落户其他企业(机构),5000万元。新落户企业(机构)在福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条件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支持,1000万元/年,累计3000万元。
光明区:引荐机构每成功引荐一家头部企业、骨干企业、中坚企业或“四上” 企业落户光明,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引荐奖励;单个机构引荐中坚企业、“四上”企业,每年累计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引荐头部企业、骨干企业,不设奖励限制。
2、珠海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奖励1亿元。
“世界500强企业”落地奖:对总部设在珠海市的“世界500强”企业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
场地租金补贴: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按《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分别给予10元/平方米和8元/平方米的月租金补贴。
新投资奖励:对新引进先进实体经济项目,实缴货币注册资本每1000万美元或每1亿元人民币,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1亿元。
3、东莞:超常规支持龙头项目,面向全球高规格揭榜招商
东莞市统筹一批300-1000亩连片产业用地,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行业排名前十的龙头企业进行招引。设立战略性产业发展母子基金群,通过“引导产业基金+市场化基金+土地要素供给+政策”帮扶等组合方式,支持拟落户(招引)基地内的产业链关键和薄弱环节优质项目。对于年新增实际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的标准,每家企业支持150万元。对于开展“三旧改造”的外企按规定可获得相关税费的补贴。
4、广州招商引资三大法宝:宜商底蕴、营商环境、经商前景
广州大刀阔斧,先后实施营商环境1.0、2.0、3.0改革,从“简政放权”到“重点领域营商环境攻坚”,再到“实施跨部门革命性流程再造”,实现了营商环境改革“三级跳”。同时,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1)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产业分类、经济贡献情况、落户年限、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500-5000万元不同档次的奖励;2)新引进和存量总部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自认定年度起,连续3年每年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办公用房补贴,每年可给予200万元;对购置办公用房的,给予购房价款5%的一次性购房扶持,可给予1000万元;3)其他政策支持:用地支持、人才公寓支持、外籍人员工作与居留、子女入园入学、人才户籍、人才绿卡和集体户支持、协调服务机制、荣誉表彰等等。
5、佛山:新项目落户奖励3000万!
为了更好地扶持产业发展,佛山高新区推出的奖励措施包括项目落户奖、总部经济奖、新兴产业奖、重大项目奖、项目引荐奖五个类别。
对于新落户的生产制造类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进行奖励;对于新落户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不超过项目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5%予以支持奖励。
对于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广东省企业100强在佛山高新区新设立(含迁入)全国总部的,若符合项目落户奖条件,在获得项目落户奖扶持的基础上,专项资金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的总部经济奖,设立(含迁入)区域总部的,在获得项目落户奖的基础上,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0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的总部经济奖。
6、中山: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帮扶小微服务业企业
对符合认定条件并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属新引入、新设立企业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次年按照上年度形成地方贡献的50%给予奖励;属原有企业的,按照上年度形成地方贡献根据不同行业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合计1亿元
为小微服务业企业设立入库奖励、效益提升奖励。自2021年起,对纳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上规上限后第二
年和连续两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7、江门:创新创业团队奖励2000万
对带产业项目落户江门人才岛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2000万资助。
对新引进或增资扩产、承诺3年内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可提前给予1000万元奖励。
对引进亿元以上项目在当年开工建设的,分档次予以一次性奖励。
对符合省级技术改造政策规定的设备项目,按核定的设备购置额给予20%的奖励。
新设立或迁入总部企业,年对本市财政贡献的50%给予落户奖励。
同时在生产经营成本、企业融资、土地供给、企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同时优化投资环境。
思考与建议:大湾区主要城市陆续出台了丰富多彩切实可行的招商引资政策,说明:、广东省境内仍然在努力贯彻执行产业(项目)“双转移”政策;第二、说明大湾区外溢产业是阶梯式布局转移,各地都在想尽办法力争这些资源。而大湾区外溢产业也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绝”,抓住窗口期是关键。
对于贺州市乃至广西各市而言,除了借鉴大湾区城市灵活的招商机制,完善的政策配套外,更要打好资源要素与营商环境组合拳,使得有限的资源得以充分利用。从而更好发挥区位,生态,人文的竞争优势,争取到大湾区更多的企业落戸深耕广西。
8、东西部协作为黔西南州高质量发展增“惠力”
黔西南州与惠州市产业合作招商引资出台了《黔西南州与惠州市产业合作招商引资政策》,明确了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要素保障措施。对到黔西南州投资的惠州企业项目建设用地依法给予优先保障,对投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工业用地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前提下,按照规定的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黔西南州目前公布工业用地级别地面基准地价参考价:100-270元/平方米。对惠州企业工业项目用电,在贵州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515元/千瓦时基础上,价格范围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
黔西南州与惠州市按照主导、企业主推、社会助力的发展思路,搭建“广东企业+贵州资源”、“广东市场+贵州产品”、“广东总部+贵州基地”、“广东研发+贵州制造”的模式,合力打造梯度转移、成果共享的创新示范区,产业链条分工合作的协调发展区。
黔西南州还充分借鉴惠州市产业园区建设的经验做法,黔西南州结合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按照“一县一园”思路,成立了黔惠共建州级工业产业园建设工作组、黔惠共建县级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组,两地携手共建“八个园区”,共同打造新时期东西部协作新高地。截至目前,“八个园区”已引进29家企业入驻,实际到位投资11.36亿元,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7568人,有力助推黔西南州实施“工业强州”战略和山地农业转型升级。
思考与建议:惠州市与黔西南州的合作模式是典型的 “双飞地”合作模式。粤港澳大湾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通过这种合作模式打造产业梯度转移、发展成果共享,产业链条分工合作的新模式。与我们一直在探讨、践行的 “湾区研发,广西制造”、“广西资源、湾区市场”的“双飞地”发展模式不谋而合。贺州可以利用自治区赋予“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的优惠政策和历史使命,积极把具有东融特色的“双飞地”模式演绎得更加完美。
广西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创新研究院
2022 年 0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