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度光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项目
1、资助标准
(一)支持标准:对新增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万元资助。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2、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报单位为2022年度新认定、新迁入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申报时间
(一)2024-08-08/2024-09-04
4、奖励金额
(一)10万元
二、2022-2023年度光明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资助项目
1、资助标准
(一)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各类创新主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按获得国家实际资助金额的10%,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每家单位每年获本项目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产业化应用资助项目资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2、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报单位应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所获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立项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以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且获立项时已在光明从事经营活动。
(六)申报单位所获国家财政资助经费已实际到账。
3、申报时间
(一)2024-08-08/2024-08-21
4、资助方式
(一)1000万元
三、2023年度光明区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高成长资助项目
1、资助标准
(一)支持标准:对规上高成长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50%、100%的,按年度营业收入的0.5%、1%、2%分级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资助。
年度营业收入以年度财务状况表(F203表)中1-11月营业收入(错月指标)为准。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2、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报单位为2023年度在光明区“四上”企业名录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申请资助时已持续纳统不少于一年。
3、申报时间
(一)2024-08-08/2024-08-21
4、资助方式
(一)300万元
四、2022-2023年度光明区科学技术获奖资助项目
1、资助标准
(一)支持标准:对上年度获得科学技术奖、全国创新争先奖等各类国家、省和市级科技奖项的组织或个人,按奖项等级和名次,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具体如下:
1.国家级科技奖项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完成人最高奖励200万元。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3)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牌、奖章、奖状完成单位(人)最高奖励50万元。
2.省级科技奖项
(1)广东省突出贡献奖完成人最高奖励100万元。
(2)广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3)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完成人最高10万元,科技成果推广奖第一完成单位最高奖励10万元。
3.市级科技奖项
(1)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市长奖完成人最高奖励50万元。
(2)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分别最高奖励20、10万元。
(3)深圳市青年科技奖完成人最高奖励1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属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2、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个人获得科技奖项的,应通过申报科技奖项时所在单位申报本项目。申报单位在光明区注册时间须在申报奖项之前,且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申报单位或个人应获得2022年度、2023年度的国家、省和市级科技奖项(以国务院发布的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的年度全国创新争先奖表彰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深圳市政府发布的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
(六)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和市级科技奖项的,按照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差额奖励。
3、申报时间
(一)2024-08-08/2024-08-21
4、资助方式
(二)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