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产经政策导读专辑
(第16辑)
粤港澳大湾区“十四五”发展关键词
发展、创新、开放
编者按
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将于2023年1月8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继“20条”“新10条”之后,国内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进一步调整。此时再来争论是否应该放开、应该如何放开已经毫无意义,面对来势汹汹的大面积感染,再来质疑各路专家的预判是否正确也于事无补,重要的是要行动起来,科学预判疫情变化趋势,扎扎实实做好平稳应对疫情高峰的各项工作,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基本原则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来。
本文收集整理了粤港澳大湾区部分城市和上海市近期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具体措施,供各位领导参考。小编认为,广西的大多数城市目前正处于新冠病毒感染的高峰期,本周末将陆续进入高峰期尾声,接下来疫情演变的趋势主要表现在:
一、在城市感染高峰期之后接踵而来的会是重症高峰期,两者的时间差大概在一周左右。
二、广大的农村地区目前疫情正在快速蔓延,尚未进入高峰期,而农村地区本来就是医疗卫生的薄弱地区,冬季又是呼吸道疾病高发的季节,叠加临近春节,返乡人员和节庆准备工作带来的人员流动性增加等因素,如何有效应对农村感染高峰将成为各级地方政府的大难题。
三、同时,国外经验表明,疫情感染高峰要历经多次反复后方可趋于平稳,在本次疫情高峰期之后,仍然有很大概率出现疫情次高峰、再高峰。
因此,在历经三年的持续抗疫,地方政府已人困马乏之际,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和不同以往的防控任务,能否抓住短暂的时间窗口拿出有效应对手段可能是对各级党委政府多年疫情防控工作的一次终极考验。
小编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统一思想,冷静应对,要深刻认识到疫情防控的工作重心已经从防控感染转到了医疗救治,当前的迫切任务是要提高医疗救治的效率和质量。建议以市为单位,抽调转阴的市、县机关领导干部下沉街道、乡镇、人口大村,靠前指挥,在继续加强疫苗接种工作的同时,对老人、少儿、基础病患者、危重病人进行重点排查摸底,建立感染人群和重点人群日报表制度,确保能及时准确掌握具体情况和重症患者能得到快速救治。
二、统筹全市医疗资源,建立应急分级诊疗体系。在居民生活小区、街道、乡镇、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屯设立“发热诊疗服务站”,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和必备的基本药物、车辆,进行首诊筛查,在县医院、市医院设立、扩充呼吸重症、危重症病房。为此,需要做好医护、病床、物资三大保障,具体措施包括:关于医护人员不足,建议每家医院从其他科室抽调部分人员参加新冠病毒感染治疗专业培训,同时招募已退休医护人员返岗工作,以增加一线救治力量,市卫健委成立专家组对一线救治工作进行巡回指导,并促请自治区医疗专家下沉一线指导;关于床位不足,首先挖掘医院现有床位的潜力,对普通病房、慢性病病房进行集中合并,尽量扩大收治呼吸病人的床位数量,同时,将已建好的方舱医院用于呼吸病人救治,必要时可征用体育馆、酒店以及空置的民宅作为临时救治点;关于医疗物资,必须把保障医疗物资供应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建议由市、县两级主官亲自挂帅成立医疗物资保障专班,基层紧缺和急缺的医疗物资尽快报备各市、县指挥部,由各市、县指挥部统一调配,必要时向自治区、国家求援,坚决守住不因为缺乏医疗物资而导致病人死亡的底线,绝不能因没有医疗物资而拒绝感染者治疗。
三、加大基本用药的采购力度,统筹基本用药的采购、分销、市场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药价的违法行为。
四、加大对抗疫用药生产企业的支持,大力提倡中西医药结合的治疗手段,尤其是要充分挖掘壮瑶医药的辅助治疗作用,由财政拨出专款采购对预防、治疗有效果的本地中草药制剂,专款专用,并监督配发到各社区、乡村基层单位。
五、确保基本生活物资供应顺畅价格平稳,针对物流快递人员大面积感染,运送配送能力严重下降的情况,可招募转阴人员成立临时志愿者队伍,弥补一线人手不足。
六、加大宣传力度,重点一是普及防疫知识,二是宣传树立防范意识,倡导每个人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三是及时发布重症患者得到有效救治、邻里互帮互助等典型案例,消除社会恐慌情绪,坚定人民群众战胜疫情的决心。
七、做好一线人员的防护和生活保障工作,除利用好现有物资外,必要时财政拨出专款以补充不足。
最后,小编坚信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临,只要坚持冷静应对、科学防控,待春暖花开之时,八桂大地必将山河无恙,人间皆安!
1、广东召开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12月24日,广东省省长王伟中主持召开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全力以赴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加快定点医院重症床位和亚定点医院监护床位、二级以上医院特别是三级医院重症床位扩容建设,着力提升县级医院的救治能力和乡镇卫生机构接诊转诊能力,利用互联网医院及省远程医疗平台等开展线上门诊服务。加快充实医务队伍力量,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关心爱护。要全力以赴提高防控物资供应保障能力,全力推进企业达产增产,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原材料采购供应、用工、场地、融资贷款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多措并举强化采购供应,充分满足市场需求。精准有序做好组织调度,优先保障医疗机构、居家患者、养老院等重点单位和人群医疗物资供应。加强科普宣传,引导群众按需购药、科学用药、有序就医。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规范流通秩序。要全力以赴提高科学精准防控能力,强化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防控,对老年人、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实行台账管理,继续落实好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康复机构等8类特殊场所以及学校、重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防疫管理,全力推进老年人疫苗接种进度。加强农村地区健康服务,确保农村地区防控形势整体平稳。做好春节春运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引导群众返乡。要全力以赴确保社会大局平安稳定,及时发布就医用药等指引和最新政策信息,全力保障水电油气运等重点公共服务部门、保供企业和物流等重点行业重点岗位正常运转,保障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建设不停工、不停产、不停业,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振群众抗击疫情、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信心。(广东省人民政府)
2、广东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重点用药保质量保供应工作的通知》
12月23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重点用药保质量保供应工作的通知》。《通知》参考本轮疫情用药实际,结合广东省本地气候特点、用药习惯及重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产能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新冠病毒感染者重点用药监管目录》。(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广东发布新冠中医药防治方案
《方案》含预防和治疗两大板块,均提供了详细的方药配伍方法、煎煮方法、服用方法以及适用人群。
在治疗方案方面,《方案》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了成人协定方(加减银翘散)、儿童协定方(健儿解毒方)、扶正解毒方等;针对恶心、呕吐、发热等不同症状,介绍了对症使用的中成药。(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答相关政策
12月20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线广东“民声热线”,针对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优化以来产生的焦点问题作出回应。
“二十条”优化措施和“新十条”颁布后,随着感染人数增加,企业职工面临新问题。广东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回应,“新十条”提出优化调整隔离方式,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
12月17日印发的《广东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四版)》中明确:员工核酸、抗原结果阳性时,向单位报告并开展居家隔离;居家隔离5天之后,连续2天核酸或者抗原阴性之后再解除隔离返岗。据此,按照目前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阳性感染者应当居家隔离。
为应对春节前后农民工稳岗就业和保障企业用工问题,推出了四项具体措施:第一,促进线上线下对接,开展直播带岗等线上招聘动员活动,组织分行业、分领域的线下招聘。第二,促进区域的劳务协作对接,主要依托东西部劳务协作,以及省内的助镇帮镇、扶村结队这样的机制,为全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提供劳动力。第三,促进用工余缺调剂对接。针对放假较早、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重点帮助快递外卖、生鲜配送等短期用工需求量大的企业,促进共享用工。促进重点企业专员服务对接,“一对一”为有需求帮助的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落实就业服务专员制度,帮助解决招用工需求。(南方日报)
5、广东省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发布
12 月 20 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企业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从压实企业和工业园区主体责任、强化员工管理和健康监测、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和管理、强化公共区域疫情防控和管理、强化员工个人防护、强化境外物资常态化疫情防控、强化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强化应急处置演练和强化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统筹九个方面提出了33条具体措施。(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深圳南山区、龙岗区向辖区市民发出倡议书
12月25、26日,南山区、龙岗区分别向辖区市民发出倡议,号召市民科学防疫,树立“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帮助家人尤其是“一老一少”做好个人防疫,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合理饮食、加强锻炼,积极引导动员身边符合接种条件的亲朋好友,尤其是60岁以上的人群,尽快完成全程和加强针疫苗接种,提高个人免疫能力;理性购药。倡导理性、适量、按需购买药品,不盲目囤积,避免长期不用过期浪费,把更多的药品资源留给有需要的市民群体;互助共享。提倡邻里守望、互助共享,将多余的药品、物品分享给周围急需的人。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就便到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暖心配送、救助帮扶等志愿服务,服务社会、传递爱心。关心关爱特殊群体,留心身边的老人、孩子等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南方网)
7、江门市新冠疫情诊疗诉求快速响应平台上线
一个平台,快速对接广大市民的就医问诊需求。
自12月15日上线以来,江门市新冠疫情诊疗诉求快速响应平台有力有序应对群众就医问诊需求,起到了稳民心、解民忧、树信心的作用,并以提供内容丰富、响应迅速、服务精准等特点,得到了市民的满意及肯定。
截至12月24日22时,平台总访问量超20万人次,快速响应并解决群众用药咨询、病情诊疗、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诉求2018条,正在办理147条,办结占比93.21%,24日当天互联网医院接诊人数超1500人次,有效解决了居民的诊疗诉求。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平台转办的事项,该局要求承办部门及时接收办理,主动联系提出诉求的群众,提供帮助,以最快速度办结。此外,该局每天分时段导出进度数据,每天最少3次督促尚未办结的诉求,逐条盯紧、盯细、盯实,切实做到“有求必应”。
为有效做好平台诉求快速响应工作,各县(市、区)统筹各社区(村居)做好诉求接收办理工作,通过属地医疗服务团队和社区网格快速响应诉求及做好服务,并做好逐级指导督导。同时,平台还提供互联网诊疗、网上购买医疗物资等渠道,并公布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诊疗咨询电话、防疫指南等,有效缓解线下就医压力。
医疗物资组针对群众诉求反映的问题和市场药物供应情况,全力组织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货源,调配供应力量,陆续向本地市场和医疗机构实施布洛芬等药品定点投放。12月23日起,全市第一批救治药品150万片布洛芬和100万片对乙酰氨基酚已投放市场零售,加快解决群众需求。(江门发布)
8、江门市增强工作前瞻性预见性、打好疫情防控主动仗
12月24日下午,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江门随即召开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同时召开市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第一百一十八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和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听取江门市疫情防控工作和市新冠疫情诊疗诉求快速响应平台运行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当前,江门疫情形势总体平稳,诊疗服务运转总体有序。全市上下要清醒认识疫情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电视电话会议工作要求,抓住宝贵时机,迅速行动,做好充分思想准备、工作准备和能力准备,有效压峰、削峰、延峰,确保平稳渡峰。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效指挥调度。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班要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疫情防控工作动态情况特别是重症患者、医疗救治资源等情况,不断优化调整防控措施,更好应对疫情发展带来的压力和挑战。
要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坚决打好疫情防控主动仗。用好新冠疫情诊疗诉求快速响应平台,提高平台处理分析能力,通过大数据分析科学研判江门市疫情防控发展形势,精准有序做好各类医疗资源组织调度。不断充实基层网格力量,积极组织发动群众,营造群防群治、守望相助治理格局。
要强化重点机构重点人群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学习借鉴广州经验做法,加强各县(市、区)的统筹指挥调度力度,提高重点机构重点人群科学精准防控水平。落实好8类特殊场所以及学校、重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防疫管理,对老年人、孕产妇、基础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实行台账管理,全力推进老年人疫苗接种进度。
要迅速补强短板不足,持续提升医疗救治能力。推进医疗救治资源扩容,着力提升县级医院的救治能力和乡镇卫生机构接诊转诊能力。加快充实医疗队伍力量,积极动员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返乡医学生、护校学生等参与医疗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关心爱护。加强医疗物资储备和供应,优先保障医护人员物资需求,加大重点药品市场供给,满足群众用药需求。(江门发布)
9、肇庆市做好平稳渡峰充分准备、全力守护群众健康安全
12月24日,在收听收看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肇庆市召开贯彻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分析当前疫情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发展的复杂形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扎实细致实施好“二十条”和“新十条”,全面做好平稳渡峰的充分准备,尽最大努力守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一要持续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医疗救治机制,进一步挖潜扩容,多措并举设置延伸临时服务点,有序推进新冠感染者对口转诊、分级分类收治,强化医疗资源调度,加快充实医务队伍力量,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关心爱护,牢牢兜住医疗救治和生命保障底线。二要千方百计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多措并举、加大力度做好医疗物资和药品生产、采购和供应保障,科学统筹物资调度储备和精准投放,加强药品货源组织调度,强化重点药品市场供给,切实保障好医疗机构临床诊疗用药和群众合理用药需求。三要加强重点人群服务和重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发热门诊及相关救治、疫苗接种、药物调度机制、医务人员等台账制度,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特别是老年人接种工作,严格做好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母婴保健机构、康复机构等8类特殊场所以及学校、重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防疫管理,全力保障水电油气运等重点公共服务部门正常运转。四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健康教育和正面宣传,及时回应群众疑虑,引导群众按需购药、科学用药、有序就医,为社会各界增强抗疫信心、配合抗疫举措、维护正常秩序营造良好氛围。五要提前谋划“两节”、春运等应对准备。充分发挥好各级政府以及村委会在组织、动员、协调、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作用,及时掌握返乡人员信息,督促做好健康监测和防护,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西江日报)
10、上海发布《支持本市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若干政策措施》
(1)夯实企业稳岗稳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做好自身稳岗稳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确保用工规模基本稳定作为现阶段工作的重点,确保企业正常运行,确保不影响城市功能。要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导向,及时研判岗位用工形势,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及时化解因一线人员缺失对企业平稳运行可能造成的风险和不利影响。
(2)鼓励企业制定实施员工关心关爱激励措施
支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员工激励和服务保障措施,把关心关爱送达一线人员。鼓励电商平台和邮政快递企业增加佣金比例、设置跑单奖励,为快递员和外卖骑手提供必要的餐饮保障,发放防寒保暖工装及用品等。鼓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合理提高建筑工人收入。继续扎实开展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企业要依法支付春节期间加班人员工资。
(3)阶段性发放稳岗补贴
鼓励电商平台和邮政快递企业持续提供快递、外卖服务,2022年12月25日至2023年1月27日期间(以下统称“补贴期间”),对重点监测的电商平台和邮政快递企业,给予上岗工作的一线人员每人每天60元补贴;特别的,对元旦期间(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和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上岗工作的一线人员,给予每人每天150元补贴。鼓励重点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不停工、少停工,在补贴期间,当日实际上岗人数达到2022年11月末实际上岗人数80%以上的重点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给予上岗工作的一线人员每人每天100元补贴。补贴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保障。
(4)支持外来务工人员节后加快返岗复工
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对接和协作,提供“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实施春节返岗交通补贴,2023年1月28日至2月5日期间,企业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返岗,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市外务工人员返岗的,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企业所在区政府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返岗交通补贴操作方案,明确补贴范围,落实资金保障。组织开展“春风行动”,节后立即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5)鼓励引导外来务工人员留沪过年
积极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留沪稳岗送温暖活动。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慰问活动,鼓励企业和各级工会组织采取发放新春礼包等多种形式关心关爱留沪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开展文旅惠民活动,鼓励本市文旅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向留沪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免费发放电影票、景区门票等。
(6)加强防疫物资供应保障
加强防疫物资统筹调度,抓好医疗物资生产调配,丰富医疗物资供给类型,畅通医疗物资物流渠道,切实做好生产保供工作。支持企业加强解热镇痛药、口罩、抗原试剂、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备,保障正常到岗一线人员合理物资需求和就医用药。
(7)加强一线人员健康服务保障
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一线人员防护意识,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倡导“非必要不做核酸”。除养老院、福利院、托幼机构等特殊场所外,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一线人员感染新冠肺炎后,居家隔离满7天(自出现症状或核酸、抗原检测结果阳性之日起计)、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的,无需进行核酸检测即可返岗复工。特殊行业、特殊岗位人员居家隔离和返岗要求,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在岗一线人员感染新冠肺炎,若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可根据身体状况和岗位需要,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上班从事适当工作。
(8)抓紧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要抓紧牵头制定出台电商平台、邮政快递、重点工程建设等领域稳岗补贴实施细则,摸清行业底数,锁定补贴范围,细化操作流程,明确市、区两级财政资金,确保相关领域政策第一时间落地。各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保障责任,及时动态掌握区域内稳岗稳产情况,牵头制定本地区返岗交通补贴方案,锁定补贴范围,细化操作流程,落实资金保障。各企业要配合政府落实相关政策,务必准确提供台账资料,相关补贴资金要第一时间直达一线人员,严禁挪用、非法侵占补贴资金。
(9)加强市区专班协调保障机制
进一步发挥全市医药物资保供专班、重要功能性机构和企业运行保障专班等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及时调度重要机构和企业生产运营情况,协调解决防疫物资、就医用药、人员紧缺等实际问题。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